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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酒精当酒招待客人 宣恩一男子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日期:[2019-04-26 15:51:03]   文章录入:   共阅[]次
  近日,宣恩一男子因误把酒精当酒招待客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7年10月19日,田某、黄某、满某等人受张某夫妇雇请平整院坝并在其家中吃饭。午饭前,张某误将灶台下的酒精当作酒倒进了杨梅酒壶里。当天中、晚餐,田某等4人饮用了酒精泡制的杨梅酒,后黄某在张某家消夜时,又饮用了酒精泡制的杨梅酒。次日,黄某出现酒精中毒症状,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损伤残疾程度评定为七级。第三日,田某、谢某等人吃饭时又继续饮用酒精泡制的杨梅酒,后田某、满某、谢某陆续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并入院治疗。
 
  经鉴定,同行多人的血样中均有不同浓度的甲醇含量,田某因急性甲醇中毒导致多器官衰竭于2017年11月10日治疗无效死亡。
 
  宣恩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过失将其厨房灶台下的酒精当作酒倒进了杨梅酒壶,致田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介于其经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田某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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